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统收统支责任分担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题: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统收统支责任分担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8839685/2023-0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文 号: 琼医保〔2022〕3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时效性: 有效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 印发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统收统支 责任分担暂行办法 》的 通知
琼医保 〔 2022 〕 327 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省医保中心:
《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责任分担暂行办法 》已 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责任分担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制度可持续发展,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 〔 2019 〕 59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把两项基金统称基金)管理。
第三条 责任分担原则:
(一)统一预算,分级负责。全省基金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全省基金预算。统收统支基金由省级直接管理,各市县确保全面完成各自基金预算收支任务,落实统收统支各项工作要求。
(二)权责对应,科学确定。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省与市县的基金缺口责任,强化各市县政府对基金统收统支工作责任。
(三)统筹安排,收支平衡。以有利于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为目标,统筹安排全省基金,确保全省基金当期收支平衡,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明确省直单位、市县政府落实统收统支责任分担工作职责。
省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统收统支工作考评、合理确定省及各市县基金缺口 分担的比例和计算方法。
省财政厅负责 指导市县做好分担的缺口资金编入下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配合确定省及各市县基金缺口 分担的比例和计算方法。
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根据确定的 分担比例和计算方法,负责 核算全省基金收支缺口并提出缺口市县资金上解计划。
各市县政府负责核算本级基金缺口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确认,承担本级财政分担基金缺口的资金。
第二章 缺口责任分担
第五条 基金缺口确定。从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角度,基金缺口分为预算内收支缺口和预算外收支缺口。
(一)预算内收支缺口是指预算年度内的收入预算减支出预算结果为负数(即为缺口),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达各市县的基金预算并按规定计算公式确定(计算公式见附件)。
(二)预算外收支缺口是指预算年度内因市县未完成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预算或违规支出 、国家 或 省出台重大政策等因素,使当年基金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形成的缺口,根据年度基金决算报表数据确定。
第六条 预算内缺口责任分担。年度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根据 统收统支工作目标考评结果确定省和市县政府分担的比例。
第七条 预算外缺口责任分担。因政策因素形成的预算外基金收支缺口,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比例分担。
非政策因素影响造成的预算外收支缺口由市县政府承担。
第八条 责任分担资金来源。省级责任分担资金由统收统支基金承担;市县责任分担资金主要由当地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或其上解的统收统支前历年结余基金承担。
第三章 基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 基金预算编制。市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编制本级基金预算底表,其中基金收入预算底表由市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会同当地税务局编制,经同级医疗保障局和财政局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根据各市县编制的基金预算底表,统一编制全省基金预算草案,报 省医疗保障局汇总审核后,省财政厅审核并汇总编制。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将全省基金预算纳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上报省政府和省人大审批,并分别报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每年预算编制前( 10月底前 ),省医疗保障 局 应 下达下年度 统收统支工作目标任务,包括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保费收入、待遇支出增长比例、门诊(住院)人次均费用、城乡居民人均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计划指标,各市县应根据下达计划指标合理编制下年度的基金预算。
第十条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支付,省医疗保障局根据省人大批复的预算按季度总额审批全省用款计划,省财政厅根据用款计划按月拨付资金到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支出户,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根据各地用款计划及其支出户资金存量情况,具体分配拨付资金到各市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支出户。
第十一条 各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及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合规基本医疗费用。每年 12月31日为当年统一结账时间,各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务必将本年度未支出的资金于当年 12月 31日前全部 原渠道 退回至省级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 全年预算执行结束后,次 年上半年 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预算执行情况 提出上年度全省 分担基金预算内 缺口 资金上解计划,经省医疗保障局和财政厅核准后下达执行。市县要将 承担的缺口资金,及时编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预算批复后1个月内将资金上解至省级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收统支基金子账户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收统支基金子账户,下同)。
从 2020年起到本办法实施前 各市县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由省统收统支基金 承担。本办法实施起3年内,各市县应承担的缺口资金(不含非政策因素影响造成的预算外收支缺口、考评不达标市县应承担的缺口基金)可从其上解的统收统支前滚存结余基金中抵扣,没有滚存结余基金或滚存结余基金不足于抵扣的由同级财政补足。从 2026年起 各市县应承担的缺口资金不再从其上解的统收统支前历年结余基金中抵扣,而由当地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承担。
第十三条 省医疗保障局应切实加强全省基金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当全省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 小于 6个月 (含 6个月 ) 时进行基金运行风险预警,会同省财政厅及时研究提出应对办法,采取包括调整政策、暂缓提高医疗保障待遇等措施,控制基金支付风险,并跟踪监测基金运行情况,确保 基金安全运行。
第四章 考评与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考评。每年一季度由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对全省上年度统收统支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参保人数、预算编制、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年度缺口责任分担资金落实、基金监管、待遇支付等内容,实行量化评分,考评总分为 100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各等次对应分值根据考评情况确定。考评方案由省医疗保障局每年按要求另行制定印发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运用。
(一)每年统收统支工作考评结果直接用于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中统收统支工作考核部分。
(二)用于对市县统收统支工作的奖惩和确定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的分担比例。根据各市县经济发展状况,各市县分为两类地区,第一类:海口、三亚、儋洋、文昌、琼海、澄迈、万宁、东方、陵水。第二类:定安、屯昌、临高、乐东、昌江、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
- 考评优秀的获奖励,市县应承担的缺口资金,由统收统支基金 100%承担。
- 考评良好的,由统收统支基金和缺口市县按以下比例分担:
第一类地区按 8 0%: 2 0%的比例分担;
第二类地区按 9 0%: 1 0%的比例分担。
3.考评达标的,由统收统支基金和缺口市县按以下比例分担:
第一类地区按 70%: 3 0%的比例分担;
第二类地区按 8 0%: 2 0%的比例分担。
4.考评不达标的,统收统支基金将取消对其预算内缺口补助,由缺口市县全部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本省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基金缺口计算公式
一、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本年收入小计- 本年支出小计)=(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住院费用支出+门诊费用支出+生育医疗费用支出+生育津贴支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 (本年收入小计- 本年支出小计)=(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大病保险支出+其他支出)。
其中: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入+财政为困难人员代缴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住院费用支出+门诊费用支出
三、预算外收支缺口
预算外收支缺口=(实际收入-实际支出)-预算内收支缺口, 结果为负数。